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临汾市保险行业协会温馨提示您和您的家人,主动防范风险,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三、非法集资常用手法 1.许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经常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 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甚至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六、非法集资风险防范 “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公司、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高额盈利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能够承受本金全额亏损的后果。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防止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的意见,过一夜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七、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己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八、临汾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消费者要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实际还款能力理性借贷,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使用信用卡或贷款类产品应考虑借贷成本和还款能力,投资理财产品时应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的,要选择持有合法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切勿轻信无资质平台和个人的推介,确保资金交易的安全合法。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中的“金融产品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产品信息,有效识别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2.拒绝参与非法金融中介活动。面对不法中介通过网络平台等发布的“债务优化”“债务减免”“征信修复”“代理维权”“代办贷款”等信息,消费者应加强甄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一旦轻信此类虚假广告信息,配合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委托其“代理”,可能陷入高额费用陷阱,面临财产损失、隐私泄露、影响征信记录等风险,还可能因参与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违背合同约定等,面临法律风险。因此,一定要擦亮眼睛,识破有关套路和陷阱,并自觉抵制非法金融中介活动。 3.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账号密码等,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因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可通过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渠道或者微信小程序“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中的“我要投诉”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如确有需要,还可按照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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