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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召开第四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 2010-06-10 浏览:

  中国保监会5月25日召开第四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 近年来保险公司治理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行业整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理念逐步成熟,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今后要继续按照“形神兼备”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完善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引导保险公司规范薪酬管理,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
  袁力指出,近年来,保监会在保险公司治理建设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宣传,努力督促落实,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保险公司治理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治理框架基本健全。保险业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股权结构得到改善,股东行为更加规范。保监会通过严格股东资质审查,在准入上着力鼓励保险公司引进优质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主要股东,推动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同时,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加强对股权流转和股东行为的监控,引导控股股东强化股权约束,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理性经营。三是董事会建设不断加强,职能作用更加突出。保险公司董事会组织构成更加完善,董事会职能进一步强化,董事会运作更加规范。四是内控体系逐步健全,内控水平不断提高。保监会积极推动保险公司深化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强化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监督,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内控建设水平。五是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建立,问责机制逐步落实。在薪酬激励方面,全行业的薪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问责方面,保监会在年初发布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并督促公司认真落实。目前,公司内部问责机制逐步健全,高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
  袁力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保险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公司股东行为不规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部分董事尤其是股权董事对保险经营规律认识不深,难以对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有的独立董事受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影响,独立性不强,在重大决策中未能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一些公司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少数公司考核指标不科学等。
  袁力指出,近年来,保监会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基本规则和成功实践,针对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公司治理监管的内涵,监管理念逐步成熟,监管机制基本健全。第一,公司治理监管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当前公司治理监管的主要目标是:防范保险资金被非法挪用侵占,保护保险资产安全;解决公司治理层面的严重冲突,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提升决策、执行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防范董事和高管人员舞弊风险。第二,公司治理监管的理念基本成熟。现阶段,公司治理监管主要遵循三个理念:一是公众公司理念。即应当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特别强调公司运作的透明性和程序合规性。二是保险资产安全理念。重点关注保险资产安全风险,通过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防止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转移、侵占保险公司资产。三是“最佳实践”理念。基于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和不同公司显著的个体差异,公司治理监管较为注重标准的包容性和可行性,通过采取鼓励、示范和合理干预的监管方式,引导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最佳实践”靠拢。第三,公司治理监管创新了监管手段,健全了监管机制。初步构建了包括规则引导、行政审查、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信息披露、窗口指导、评级分类、培训交流和综合处置等措施的公司治理监管框架。这些具体措施中,既有对传统监管手段的借鉴和吸收,又有基于公司治理特点的创新和发展。
  袁力指出,保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工作。一是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推动落实《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各公司要根据新的要求,对自身股权状况进行认真梳理,理清保险公司股权控制链条,建立关系清晰、资质优良、结构合理、流转有序、行为规范的保险公司股权基础。二是积极探索,继续完善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机制。继续推动完善董事会组织建设,强化董事会职能,规范董事会运作。在此基础上,研究推动建立董事问责机制,探索改进独立董事的提名机制。三是完善制度,有效推动保险公司内控建设。近期,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监管,强化落实,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善内控。四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逐步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要按照要求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公司透明度。五是健全薪酬监管制度,引导保险公司规范薪酬管理。要把薪酬考核与风险、合规管理相挂钩,引导保险公司建立指标科学、标准合理、程序合规的薪酬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在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中的作用。六是深入开展公司治理评价,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近期,保监会制订并发布了《保险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各公司要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年度评价,使评价结果最大限度体现公司治理的实际,推动完善公司治理。
  据了解,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规范保险公司薪酬考核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同时,按照国家政策的统一要求,研究建立规范的保险公司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
  5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以及委员会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作为制度化交流平台,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将发挥行业自律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参与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反映公司诉求、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公司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增进会员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相关负责人,保监会机关、各保监局有关人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安排了相关培训,保监会相关部门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作了政策培训。有关专家还就保险公司董事考核评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等作了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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