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政策及条款篇】?xml:namespace>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2014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 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核心目标是把定价权更多的交给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 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 容? 答:本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 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 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 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 保险示范条款(2014 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 保险示范条款(2014 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 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 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 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 版)。 6.行业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责保险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 15 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 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概念减少 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 系清晰,原有38 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 个,新增1 个。 7.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 答: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8.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9.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便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行业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10.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 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 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 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 诉讼费、仲裁费,g 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11.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2.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 他机动车拖带。 13.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14.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 15.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 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16.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 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 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 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17.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答: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8.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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